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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16


中国人民银行13日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0号),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主要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



所谓的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它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其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江苏金禧智能卡管理有限公司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深知客户备付金为监管红线,涉及公众利益,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大背景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统一纳入监管视线,已为必然趋势。此项管理出台将有利于第三方支付行业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国支付机构及支付行业的发展将会越来越健康,为包含我司在内众多合法合规的支付机构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金禧智能卡坚决拥护本次人民银行的新规定,并将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新规定的落实工作,保证用户资金安全和支付安全,为广大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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